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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7 16:11:03 股吧网页版
万科A: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万科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份”、“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

[2015]1915 号” 文核准, 万科股份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5 万科 01。

债券代码: 112285.SZ。

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 2015 年 9 月 25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

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

上市交易场所: 深交所。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1,616.77 亿元,

借款余额为 1,288.64 亿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发行人借款余额为 1,673.08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384.44 亿元,占 2016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3.78%。 1

发行人 2017 年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类别 2017 年变动数额(亿元) 变动数额占 2016 年末净

资产比例

银行贷款 373.00 23.07%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

34.06 2.11%

融资租赁借款额、小额

贷款、委托贷款 -24.78 -1.53%

其他借款 2.16 0.13%

合计 384.44 23.78%

1上述 2016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2017 年 1-10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新增借款因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所增,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发行

人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第 4.3.2 条,发

行人就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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