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7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 议》”),并于同日与中国恒大集团下属企业签署《委
一期)( 债券简称为 “15万科 01” 、债券代码为 托协议》,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11228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 (以下简称“有效期”),中国恒大集团下属企业将持
25日至2015年9月28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 有的1,553,210,974股万科A股表决权、提案权及
50亿元,期限为5年,到期日为2020年9月25日。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下简称“特定股东权利”)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为5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自行决定
3.50%。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 前述特定股东权利的行使。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企业”或“公司”)已按照募 一年内,地铁集团可行使公司共计29.38%的表决
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 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目前地铁集团
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重大事项 截至2017年3月末,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2015年以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2,803,897,216股,占公司
(以下简称“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买入公 股份总数的25.40%,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铁集
司股票,截至2015年末,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团持股比例为15.3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合计持有公司24.26%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下简称“恒大地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4.07%。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股权变化或对其控股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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