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闽建房〔2026〕1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18条完整内容:
1. 优化土地供应。坚持“以需定供”,依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供应土地,>24个月暂停供地,12-24个月按“盘供平衡”供应,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 提升住房供给。对去化周期短的区域,督促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推动提前开工,深化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协调,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3. 推进好房子建设。引导企业建设好房子,核心区域优质项目率先推行全装修交付,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规范预售资金监管。
4. 推进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已出台政策,优化共有产权实施细则,谋划房票接续项目,高库存区域加快实施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等政策。
5. 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各地阶段性实施普惠性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提升居民购房意愿。
6. 组织促销活动。鼓励各地组织房企、行业协会开展线上线下房展促销活动,在春节、元宵等返乡季开展专项促销。
7.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各地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8. 鼓励“卖旧换新”。全面落实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搭建“卖旧换新”平台,支持经纪机构、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
9. 支持“收旧换新”。鼓励各类主体按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司法处置房等存量住房,政府主导的可指定本地国企为收购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收购贷款支持。
10. 支持装修提取。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支持缴存人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11.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支持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库)。
12.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缴存人可按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13. 延续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14. 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后3年内申请提取。
15. 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各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支持使用中央及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推行房票安置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16. 支持“自拆自建”。支持各地推进城镇老旧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还款条件。
17. 稳定市场预期。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主流媒体、权威机构和行业协会,客观、准确、全面解读市场形势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
18.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降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