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12:45:10 股吧网页版
万科A: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二)

根据《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为稳妥推进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1 万科 02”)本息兑付工作,特召开持有人会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安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现补充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安排调整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16 日(以 2026 年 1 月 16 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1 万科 02”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会议表决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9:00-2026 年 1 月 20 日 17:00。

登记方法:符合参会表决条件的,拟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应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17:00 前将参会回执以及相关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至中信证券指定邮箱(wanke2025@citics.com),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原件邮寄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通讯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17:00 前将表
决 票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 中 信 证 券 指 定 邮 箱
(wanke2025@citics.com),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原件邮寄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补充议案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补充如下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议案四:关于调整“21 万科 02”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增加固定兑付安排、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同意为“21 万科 02”回售部分债券增加宽限期、增加固定兑付安排、调整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四和议案五须经超过持有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同意,且须经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生效。

3、议案执行机制

如本次持有人会议存在不同议案同时通过的情况,发行人将按照议案四>议案五>议案二>议案三的优先级顺序选择优先级最高的一个议案执行。

4、会议机制补充说明

已提交参会回执等资料的债券持有人无需再次提交,已提交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原表决票仍有效,同时可以针对本次新增议案重新提交表决票(最新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三)。同一证券账户针对同一个议案存在重复表决情况的,统计以该账户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持有人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议案内容、时间安排等)后续如涉及变更,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表决截止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并合理预留债券持有人表决时间。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以《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2026 1 15

附件一 补充议案
议案四:关于调整“21 万科 02”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增加固定兑付
安排、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尊敬的“21 万科 02”债券持有人: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发行人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金兑付及付息的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固定兑付安排

如本议案表决通过,对于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四或议案
五中的任一议案的每个证券账户,发行人将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以其在本次会议
债权登记日已申报回售的债券剩余本金为限实施不超过 10 万元的兑付(即“固定兑付安排”),本议案下文第 2 条所述的本金兑付额度在计算时需先扣除通过固定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