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把议案二和议案三合并,既然同意议案三,议案二对债主更有利呀!
“为什么不把议案二和议案三合并,既然同意议案三,议案二肯定对债主更有利呀?”正确!
议案三与议案二赞成票分开显然是毫无道理的!凡是同意议案三的,必然同意议案二!反过来却不一定。
同意议案三的只有一家,估计是平安,平安的大本营在深圳,不太好直接向深圳提要求。
所以,下一步,必然把议案三的赞成票统计在议案二赞成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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