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9:35:39 股吧网页版
万科A:关于为资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资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5-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与其控股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的子公司就资产交易的支付安排达成补充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抵质押为相关支付义务和费用提供担保。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
人民币 1,500 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已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指定高管人员对于单笔金额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对外担保进行决策。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被转授权人员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万科全资子公司杭州弘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弘望”)、杭州东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学”)向万物云全资子公司杭州朴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朴寓”)转让杭州万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瑜”)100%股权,万科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投资”,与前述杭州弘望、杭州东学合称“卖方”)向万物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物商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物商企”)转让上海
祥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大”)100%股权,各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将用于万科及其子公司向万物云及其子公司结算费用(以下简称“后续支付义务”)。

近日,万科、杭州弘望、杭州东学、杭州万瑜、南京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昇”)与杭州朴寓,万科、上海万科投资、上海祥大、南京同昇与深圳万物商企分别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杭州朴寓与深圳万物商企分别同意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如交割审计确认的最终购买价格低于股权转让价款,则卖方应归还差额(以下简称“差额归还”),万科全资子公司南京同昇以其持有的办公、商业房屋产权和应收账款为差额归还、后续支付义务和相关费用等合同义务提供抵质押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同昇已分别与杭州朴寓和深圳万物商企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和房屋抵押协议,为差额归还、后续支付义务和相关费用等合同义务提供抵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10,118 万元,抵质押期限至相关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杭州弘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艺术中心 1 幢 124 室

注册资本:12,154.5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枫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弘望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23 万元,负债总额 0.07 万元,净资
产 10.16 万元;2024 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净利润-0.0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795.40 万元,负债总额 0.07 万元,净
资产 6,795.33 万元;2025 年 1 月-9 月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7,145.81 万
元,净利润-5,359.36 万元。

截至目前,杭州弘望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根据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杭州弘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杭州东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玉鸟流苏苑 23 幢

注册资本:11,677.87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枫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股权结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万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东学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