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 A 股库存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2年3月30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2022年6月30日,回购A股股份的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A股72,955,9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的股份数)的0.61%。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二、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计划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出售A股库存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出售计划公告如下:
1.出售的原因和目的:根据2022年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需要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三年内处置已回购股份。同时,出售所得资
金可补充公司流动性。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出售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出售的股份数量为72,955,9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的股份数)的0.61%。
5.出售的实施期限:本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5年7月2日(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满三年之日)止,同时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出售期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930,709,471股,公司出售A股库存股前后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本次出售A股库存股后,公司将收回资金,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库存股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风险提示
出售A股库存股受二级市场影响,出售价格等存在不确定风险。
公司将在出售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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