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1 19:17:18 股吧网页版
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万科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万科 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976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9 万科 02

公告编号:〈万〉2022-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5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26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万科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9万科02”,债券代码为“11297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规模: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债券余额25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为2019年9月25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9月2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