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6
债券简称:16 华福 G1 债券代码:136482.SH
债券简称:16 华福 G2 债券代码:136840.SH
债券简称: 16 华福 01 债券代码: 118495.SZ
债券简称: 16 华福 03 债券代码: 114082.SZ
债券简称:17 华福 C1 债券代码:145681.SH
债券简称:18 华福 C1 债券代码:150446.SH
债券简称:18 华福 G1 债券代码:143795.SH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
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兴业证券作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
券简称:“ 16华福G1”,证券代码: 136482.SH)、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 ) “ 16华福G2”,证券代码: 136840.SH)、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 16华
福01”,证券代码: 118495.SZ)、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证券简称:“ 16华福03”,证券代码: 114082.SZ)、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 17华福C1”,
证券代码: 145681.SH)、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
一期)(证券简称:“ 18华福C1”,证券代码: 150446.SH)、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简称:“ 18华福G1”,证
券代码: 143795.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公告的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及发行人
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发行人收到了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证监局于2019年7月11日对发行人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
30号《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因发行人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
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公司合规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违反了《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发行人收到决定书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发行人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决定,并
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书面报告。
发行人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监管措施提及问
题进行整改, 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发行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
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经营情况稳健、流动性良好,此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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