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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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4
关于对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
函
固收部监管函【 2017】第 8 号
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分两期发行,债券简称分别为“ 15 瑞泥 01”、“ 15 瑞泥 02”)发行
后,未及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存放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
同时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和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款项。
我部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说明
相关整改计划及实施情况。你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作出答复,称
将持续与监管银行沟通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一事。但截至目前,你公司
仍未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我部对此予以书面警示。
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说
明,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材料:
1、截至目前你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2、你公司具体整改计划及完成时限;
3、本期债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
重大事项。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
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规范和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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