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3:27:51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76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
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
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其中,网上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
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下同)。
8、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
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11、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
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2、本公告仅对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
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
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
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富国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