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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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6
关于鹏华上证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根据《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5〕37 号)、《中国结算关于信用债券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中国结算发〔2025〕29号)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 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5年 8月27日起,鹏华上证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1030,场内简称:科创债券,扩位证券简称: 科创债 ETF 鹏华,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通用 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公布 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 司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 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亦可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
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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