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华夏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信息披露...... 24
十一、基金费用...... 2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100 年
联系电话:400-818-6666
(二)基金托管人(或称“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19 楼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华夏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科创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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