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7
十、基金信息披露 ...... 18
十一、基金费用 ...... 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2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1
十五、禁止行为 ...... 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4
十七、违约责任 ...... 2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2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7
二十、其他事项 ...... 2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27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97.8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13楼;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0]49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4,359,310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7〕990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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