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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9:38: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关于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
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25〕37 号)、《中国结算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2025〕29 号)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申请并获得同意,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110,场内简称:公司债易,扩位证券简称:公司债 ETF 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并详细阅读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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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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