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与义务,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权利与义务,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上证龙头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立《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