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证融汇鑫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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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7
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5月17日
为更好地服务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我公司”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并对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延长为“自
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按
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
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日,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二、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详见附件《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且不受持有期限制,因法律规定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除外,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申赎计划。
四、关于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充分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己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东方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履行完成其他相应程序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作出调整,则另行公告。如在到期日前未能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本集合计
划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和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我公司将遵照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东证融汇鑫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咨询方式: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
5、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
特此公告。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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