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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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9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协商一致,共同推动将旗下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变更为华夏基金并注册为公募基金。为充分准备变更注册相关事项,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大集合产品托管人协商一
致,决定对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并相应对该
些大集合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的大集合产品
序号 大集合产品名称 托管人
1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存续期限均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各大集合产品对应的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其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三、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四、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后续变更注册事项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本公司将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上述事项将在各产品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华夏基金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各产品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 4 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应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上述 4 只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 转 5。
5、公司网址:www.citicsa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
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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