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反馈回复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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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8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
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
(草案)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 年 3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3〕455 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航京能光
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生效。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XX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经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安排扩募并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本次扩募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正式完成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净值会因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
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重要风险揭示
(一)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
1、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由此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上交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不符合基金上市条件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连续 2 年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基金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2)流动性风险
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占募集基金份额不低于 20%,其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 20%部分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该等基金份额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
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目前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者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同时,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作为基础设施基金存在的风险
(1)集中度风险
通常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将集中投资于能源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投资能源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行业较为集中,间接投资的能源类型基础设施项目个数较少。因此,相较于分散化投资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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