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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01:59 股吧网页版
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4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17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基础设施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相关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1 年,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且未延长基金合同有效期限,则本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或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REITs 业务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特别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本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该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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