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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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
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
信息及本公司业务规则的释义,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并
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标普中国 A 股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
数×40%”变更为“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十
二、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四)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国 A 股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 A5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
指数×40%。 收益率×4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应银行间 中证A500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
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 大、流动性较好的 500 只证券作为指数 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 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 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指数是
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综合反应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
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
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
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
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 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 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其他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变更
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院 1 号楼远洋锐中心 26 层”。
(二)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三)“《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
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
则》”。
(四)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28,365,585,227 元人民币”变更为
“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五)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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