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公告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 基金概览 ...... 4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7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20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22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34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35
八、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37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39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40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41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 42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43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25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 REIT
3、场内简称: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 REIT
4、基金代码:180901
5、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0 份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办理。
7、存续期间: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0 年。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8 月 1 日,本次上市交易无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
299,654,131 份,本次上市交易有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 700,000,000 份。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11、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无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