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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17:36 股吧网页版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底层项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底层项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8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1-06-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公告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
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底层项目公司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

三、监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经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商议,并经相关流程决策后,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作出股东决定,生物质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生物质公司《公司章程》同步完成修改并向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生物质公司完成董经监备案、章程备案。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运营正常。本次生物质公司取消监事不会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营业绩、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基金管理人以及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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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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