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发布
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以
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 17:00
止的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公司于 2025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
金合同》及《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约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17:
00 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如涉及)的送达地址:
(1)纸质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可邮寄、快递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11 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