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份额及费率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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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份额及费率调
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留,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不变,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为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同时提高本基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托管费率进行调整。
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以及对基金托管费率进行调整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托管费率由 0.2%年费率调整为 0.15%年费率,同时增设 E 类基金
份额。
二、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E 类不同的类别。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 类基金份额。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 类基金份额代码仍为 163007,C
类基金份额代码仍为 163005。另增设的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3574。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新增后,原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保留,对原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其中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
费率保持不变:
1、利众(LOF)A 类、E 类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转为 LOF 基金后,利众(LOF)A 类、E 类仅开
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具体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元 0.8% 0.04%
A 类、E 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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