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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7:06:18 股吧网页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61,798,024.0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18,941,774.77份的 64.9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61,798,024.03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20,000.00
元,合计 30,000.00 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6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大会议案及其说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事项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执行。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10:30 起复牌。

五、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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