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创业板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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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7
发售公告1
天弘创业板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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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创业板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25】 135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创业板指数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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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创业板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
11、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2、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 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 非 ST、 *ST 股票;
(2) 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 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 1%的股票除
外;
(3)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 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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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样方法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样本股为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
股票。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 100 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
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
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 100 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
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样本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
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
排名后 10%的股票;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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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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