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华夏瑞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5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三、清算与交割 ...... 13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4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4
重要提示
1、华夏瑞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5]109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 365 天,下同),则按 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 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 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 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 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R) 管理费率(年费率)
R>Rb+6%,R>0 1.50%/年
R≤Rb-3% 0.60%/年
其他情形 1.20%/年
注:①R 为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b 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别的,当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 R>0 的情形下,若拟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 Rb+6%,或小于等于 0 时,仍按 1.20%年费率收取该笔基金份额的管理费,以使得该笔基金份额在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满足本基金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标准。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6、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含)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
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8、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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