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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3:40:20 天天基金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浮动费率的相关规则是:如果投资者持有一只不满1年,那么会按照1.20%/年的管理

#谈谈新浮动费率基金# 浮动费率的相关规则是:如果投资者持有一只不满1年,那么会按照1.20%/年的管理费费收取。而如果投资者持有一款基金大于一年,则收费标准是需要分三种情况来区分的: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同期持有的基金跑赢了业绩比较基准6.0%或者以上,而且该基金没有亏损,那么会按照1.50%的管理费收取(注:同时收取超额管理费率不会导致年化超额收益率≤6%或年化收益率≤0%,管理费按1.5%/年来计算);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同期持有的基金跑输了业绩比较基准3.0%或者更多,那么只会收取0.60%的管理费(注:无论基金最后收益是正还是负,管理费均按0.6%/年来计算);而除了以上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都按照正常收取管理费1.20%。而对应的浮动费率基金的赎回计算规则是:持有时间小于1年的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净值-赎回费。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年的,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净值-赎回费+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或有管理费(如有),或者是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净值-赎回费+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或有管理费(如有)
浮动管理费率机制推出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打破了以往旱涝保收的模式,强化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以业绩比较基准为锚,在抑制可能的投资风格漂移的同时,激励超额业绩的创造,让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实现双赢
3)因为浮动费率嵌入了“持有期”这个元素,以此引导投资者偏向于长期投资,纠正追涨杀跌这个短期的投资行为,让投资者变得更成熟
4)完善了整个行业的生态,让投资者对于公募基金这个行业越来越有信心
总的概率可以是:通过浮动管理费的机制,将管理者的收入与投资者的利益深度绑定,以此推动公募基金行业真正走向“投资者利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关于浮动管理费率的发展史,可以如此概括:
浮动管理费在很久之前就已经出现过了,而且这种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方式在海外基金中也是存在的。在1970年左右,在海外市场就已经出现了这种浮动管理费率的基金产品了,而他们推出的本意同时是未来打破以往旱涝保收的模式,而从1970年至今,海外的很多基民对于这种浮动费率制的基金是比较欢迎的,而我国在2013年的时候其实就有了浮动管理费率的基金产品,我国的浮动管理费率的基金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3-2016年,这个阶段是对浮动管理费率基金的初步探索的阶段,在此期间,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都尝试过采用不同的收费模式,比如阶梯式收费,新高法收费,双高发收费等等,但这个阶段只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而从2017年-2018年,浮动管理费率型的基金经历了一个短期的停滞。之后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从2019年到我们这次正式推出浮动管理费率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候,行业也有了更多的经验,推出的产品具有更高的合理性,条款也定义的更为科学,比如在2019年就有了业绩报酬基金,与2023年推出的管理人让利基金。而第三个阶段,就是从2025年的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之后,其实就是当下,在这阶段,对整个公募基金的发展,是有重大的转折意义的。所以虽然浮动费率基金不算是新鲜事(很早就出现过了),但是如今的探索与调整却带给了投资者更好的一种体验的。
关于超额业绩比较标注,我是如此思考的:
或许很多投资者觉得超过6.0%的业绩比较标准是否门槛太低了呢?其实不然,我们以为沪深300指数为例(因为很多浮动费率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都是与沪深300指数紧密联系),沪深300指数从2004年成立至今,累计收益率为285.72%,折合成年化收益率为6.81%,所以一款浮动费率基金的业绩要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6.0%,是相当可以证明基金经理的业务能力很强的。更何况我们自己与沪深300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相比,有多少投资者可以稳定的做到年化收益率超过6.81%的,我想这一比例不会太高。同时,条款还规定了基金产品的收益率必须是正数。换言之,基金管理这想获得最高等级的那一档管理,就必须既让投资者获得绝对收益,也要让投资者获得相对收益,这种浮动基金产品的出现真的是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了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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