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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07:28:59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西藏东财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财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43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东财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藏东财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965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户) 1,103
份额类别 东财30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式A 东财30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元) 244,954,831.53 460,711,833.65 705,666,665.1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8,604.08 59,150.34 77,754.42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44,954,831.53 460,711,833.65 705,666,665.18利息结转的份额 18,604.08 59,150.34 77,754.42
合计 244,973,435.61 460,770,983.99 705,744,419.6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1,444.59 0.00 10,001,444.5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0827% 0.0000% 1.417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 2025 年 06 月 18 日,认购费 1,000.00 元。-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24 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4、对下属份额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数的比例、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数的比例均指占该类别份额份数的比例;对于合计数,指占基金整体的份额份数的比例。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1,444.59 1.4171% 10,001,444.59 1.4171%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00% 0.00 0.0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00% 0.00 0.0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00% 0.00 0.0000% -

其他 0.00 0.0000% 0.00 0.0000% -

合计 10,001,444.59 1.4171% 10,001,444.59 1.4171% -

注:仅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持有发起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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