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6 09:19:37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C增加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增加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本公司旗下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
码:024270)增加以下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bhzq.com 956066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363.com 95363

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longone.com.cn 95531、400-8888-588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du.com 400-818-8118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jzq.com.cn 95310

6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lsc.com.cn 95570

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dicsc.com.cn 95517

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lzq.com 95368

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fsc.com.cn 95323、400-109-9918

10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ykzq.com 95564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 95579、4008888999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mschina.com 95565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lufunds.com 4008219031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在前述销售机构办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前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前述销售机构开通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前述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述销售机构办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的定投业
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述销售机构办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与本公司
旗下在前述销售机构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前述销售机构办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与本公司旗
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前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C 在前述销售机构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
申购费),具体以前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