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08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48号文核准设立,自2008年5月5日起开始募集,于2008年6月5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08年6月13日正式成立。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6月进行了展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12月6日起,《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5】66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5月19日表决通过《关于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调整相关费率、份额类别设置、估值方法、投资
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内容,上述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东海润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5年6月3日生效,《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准、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分为股票、混合、债券、货币市场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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