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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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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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4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5】71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ETF联接基金。本基
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I类三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和I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银华恒生港股通中
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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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本基金2025年4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三)销售机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
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
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
购手续。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
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8、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10、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
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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