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5:36:39 股吧网页版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页 共 22页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页 共 22页
重要提示
1、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证监许可[2025]4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 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 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具体最低认购金
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 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 直销机构
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博时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3页 共 22页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
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上证科创板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
ttp://www.bosera.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
d) 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http:
//www.bosera.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买事宜。
15、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
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