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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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5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2-25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5 日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4〕179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别为 ETF 联接基金。
4、本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代销机构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魔方”)、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
金”)、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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