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宝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 依照中国法律 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 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和能力;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中 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中 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华宝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
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的相关安排按照 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黄孔威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 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 玖万壹仟贰 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 ;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 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 ;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 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 业务;在港 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 理发行当地货币;经 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华宝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华宝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华宝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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