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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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23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5
四、基金资产保管...... 7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9
六、交易安排......11
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13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
九、基金收益分配......15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7
十一、信息披露......17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8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19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9
十五、基金费用......21
十六、禁止行为......22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3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2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26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7
二十一、其他事项......27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
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
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制订。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
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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