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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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56 号文准予注册。根据《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公告》规定,本基金(A 类:
023242,C 类:023243)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售。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本公司决定,在募集
期内任何一日(T 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时,本基金将于 T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本公司将按募集规模上限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并以末日比例配售后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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