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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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8
1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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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 1795 号文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4、 本基金自 2025 年 03 月 03 日起至 2025 年 03 月 14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 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 三) 销售机构” 。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
的其他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
制。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 但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前述限制。 本基金直销中
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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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
限制。
10、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
销。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0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上证科创板新
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的公示或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533)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
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7、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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