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0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01月02日起至2025年01月22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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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