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华宝远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远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1213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及时通过各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4 年12月13日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远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 说明书 ”)。 本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及本 公告将 同时发 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fsfund.com)。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展期 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到 期日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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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