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1
中航中证智选均衡配置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中证智选均衡配置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14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5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18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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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