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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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13
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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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7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该对应
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登记机构为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基金销售机构。
5. 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看相关公告。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
公告。
(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 6)投资者认购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
微交易、 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资者认
购 E 类基金份额时,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 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启源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
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wjasset.com)。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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