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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8 09:26:04 股吧网页版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8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4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简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223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QDII)基金合同》和《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

发起(QDII)A 发起(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325 0223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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