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7
1 / 4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90天持有
期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5年2月14日
送出日期: 2025年2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 9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2307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 90 天持有期债券 A 下属基金代码 022307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投
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 90
天,不接受持有未满 90
天的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任翔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9-03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
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
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转股或换
股形成的股票等,应在可流通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2 / 4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
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
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2、久期管理策略
3、收益率曲线策略
4、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7、回购策略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 元 ≤ M < 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0%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0 元 ≤ M < 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20%
3 / 4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 0.00% 本基金
最短持
有期限
为 90
天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