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0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在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
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
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
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
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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