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富国盈和臻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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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盈和臻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3%+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汇率估值折算)*2%”。为更好地契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特征,更科学、合理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因前述调整相应修订《富国盈和臻选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7%+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8%+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3%+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汇率估值折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较好的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
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按基金合同规定只投资债券的基金作为样本,且排除分级基金、可转债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采用净值规模加权。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修改为:
“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7%+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8%+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按基金合同规定只投资债券的基金作为样本,且排除分级基金、可转债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采用净值规模加权。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较好的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货合约。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
数名称,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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