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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07:30: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关于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的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75 号)。《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约定:“若
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本基金可变更为该 ETF 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该联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变更

1、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
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变
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基金简称变更情况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变更前) 基金简称(变更后)

022097 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100 指数 A 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100ETF 联接 A

022098 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100 指数 C 长城中证红利低波 100ETF 联接 C

2、上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同时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变更日起照常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二、法律文件修改

1、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本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修改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修改和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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