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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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3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 基金代码 021583
数发起(QDII)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583
数发起(QDII)A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584
数发起(QDII)C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中国民生银行 Minsheng
境外投资顾问 无 无 境外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 Banking
香港分行 Corp.,Ltd.,
Hong Kong
Branch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7 月 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 年 7 月 1 日
基金经理 FANG SHENSHEN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资产
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其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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