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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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现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
下:
《基金合同》章 修订前 修订后
节
第十六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本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
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
三、基金收益分配 进行评价,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
原则 详见招募说明书;当收益评价日
核定的超额收益率或者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 0 时,基金
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当基金
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本
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
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
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
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
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 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 1
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 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公告;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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